
购房者很容易混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在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中,70年是较高的年限。到期后,业主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出让给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利,而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根据开发类型的不同而异,民用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长,达到70年,工业和综合类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4条,个人对于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屋不完全毁损就能一直享有产权。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业主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房屋业主可以联名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来延长使用期限。另一种是国家根据规划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并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补偿,类似于拆迁安置的办法。不管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续签土地使用权,费用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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