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必须遵循先验后收的原则。购房者在缴纳费用前必须先验收房屋,包括必要的交房文件,按照交楼标准检查房屋的状况。确认无误后,再缴纳入住前的费用,签署收房文件。这不仅是商业惯例,也是法律规定。房屋交付的对价是房款,只要购房者付清房款或按约定支付价款,开发商就应该交房。在收房之前,购房者有权先验收房屋。如果开发商要求先签字再收楼,购房者可以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在收楼前,要注意记录房子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并与《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逐一对照,计算出各项保修到期时间。
1.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提供《实测面积测绘报告》,由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核定每套房屋的实测面积,并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查看误差率是否超过3%。如果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验收房屋时要仔细检查商品房的质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本身的质量;
(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和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安装管道、管件和门窗的质量。
特别提示:
1.一定要遵循先验后收的原则。
2.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
4.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因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只要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理由拒绝交房。
6.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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