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地下室出租了,但物业公司举报了派出所,称出租地下室会使整栋单元楼不安全。事实上,我们租给了一对外来打工的夫妇,他们在餐馆工作,结婚证和暂住证都有,也在派出所登记过。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较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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