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证赠与的手续及房产证赠与公证办理方式
房产证赠与公证是指根据当事人申请,国家公证机构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那么,房产证赠与需要公证吗?如何进行房产证赠与公证呢?
房产证赠与是指产权人自愿将个人所有房屋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赠与公证是必须要办理的,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若赠与不动产,则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如果赠与物为共有财产,则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如果赠与物为集体所有,则需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如果赠与物为全民所有,则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赠与人与受赠人需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成为赠与书。另外,需要注意以下赠与公证的事项:
1.若赠与人为公民,则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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