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
通常情况下,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是在双方离婚时进行的。如果房屋的归属已经得到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将房屋所有权的名称更改为协议所得房产的一方的名字。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则可以要求更改为另一方的名字,也可以更改为双方的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没有达成特殊财产约定,那么房屋无论以谁的名义登记,都归夫妻共有。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更改夫妻房产证名称并没有太多意义。但是,如果双方达成了约定,则法律将认可。
处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手续时,夫妻双方需要一同前往,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要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以下资料:
1.如果是房改房,则需要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证明允许因供暖而将产权人更改为配偶的名字。如果是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则夫妻双方需要填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书;
6.对于房改房,需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附图和登记表的复印件。如果证书中没有图,则不需要提供;登记表不需要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处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要支付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需要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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