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订金、定金和意向金这三个概念往往容易混淆,因为它们之间只有一个字的差别。这种混淆往往会导致很多买卖纠纷的发生。接下来我们将解释这三个概念的定义、区别和法律意义。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可以用于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卖家不需要返还定金,但如果卖家不履行合同的话,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的《担保法》规定: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并且其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的20%。一旦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就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在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而不是担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他仍然有返还订金的权利;如果卖家不履行义务,他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订金不受法律保护,而定金则受到法律保护。违约情况下,订金返还为单倍返还,而定金违约返还则应双倍返还。
意向金不是定金也不是订金,它严格来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表明了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在意向金转化为定金之前,购房者随时可以取回意向金,就像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你代购一件物品,如果在他未购买之前你通知他你不想购买了,他必须将钱还给你。
在二手房交易的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化为定金的方式已经逐渐成为行业惯例。一旦意向金转化为定金,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存在一房二价的情况,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购房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和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要警惕。如果楼盘存在无法取得预售证或烂尾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