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1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其中,16种不动产登记将实行免收登记费政策,每年预计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通知规定,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另外,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的免收政策。调整后,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并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多个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减半收取登记费和免费登记等政策。减半收取登记费适用于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免费登记适用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另外,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以及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只需收取10元的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