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时,需由专业机构评估维修工程费用,并得到机构认定后才能开始维修;维修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需携带维修发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其中,公共部位指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或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支出范围、紧急情况下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处置办法,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小区内路、桥、房屋的公共部分的较大工程,如楼房顶部漏水或外墙漏水等。业委会需向房管局进行报批。房屋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费用将按照业主投票权的比例进行分摊。维修基金不得闲置,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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