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中低价商品房的流程:
1.被拆迁困难家庭向拆迁方提出申请购买中低价商品房;
2.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条件进行审核,房改办进行初审,由市三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委托进行;
3.各区房改对初审后的资料报告市三房工程建设工作小组进行复审,由工作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最少10天;
4.中低价商品房建设单位凭市三房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开具的购房通知单销售。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满足5年以上;
–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2.家庭共同居住在同一住房,其中两个或多个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只有一个家庭能够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3.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满足5年以上;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 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含;
– 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在25万元以下,含。
4.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住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2.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都需要通过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备案,同时,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也需要在居住地和有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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