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也有保修期,就像其他商品购买后一样。但是,对于房屋交易,保修期适用于哪些部分呢?这篇文章将会为您逐一分析。
一、什么是房屋保修期?
房屋保修期是指,在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对业主承担的保修责任期限。
二、新房哪些部分能保修?
(一)保修期较低规定:
在《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对各部分较低保修期的规定如下: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
(二)保修期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的较低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三、怎么计算房屋保修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合同中,当事人应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
举个例子,假设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开发商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较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4年;
如果开发商于2005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较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买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
以上是关于房屋保修期的介绍。在购房时,合同将遵循双方约定的原则。因此,在签合同时,最好与开发商协商把保修期约定得长一些,而不要由开发商规定保修期,以免造成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