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房贷款时,认房和认贷的定义可能会令人困惑。那么如何清晰地分离这两个概念呢?
认房又认贷是什么意思?
认房是指在确定买家的第二套房屋时,如果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已有登记信息,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第二套房屋或以上。
认贷是指在确定买家的第二套房屋时,如果在银行征信系统中已有贷款购房的记录,那么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该房屋将被视为第二套房屋或以上。认贷指的是买家的贷款记录数,而不考虑贷款是否已还清。
认房又认贷是指,在贷款购房时,只要买家名下有房屋或房贷记录,该房屋就会被视为第二套房屋或以上。例如:
①小明购买了一套房(作为首套房),全款支付,未从银行贷款。
②小明贷款购买了一套房,贷款已还清。
③小明贷款购买了一套房,目前仍在还款中。
④小明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之后将房屋出售。
根据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无论小明处于以上哪一种情况,再次购房都会被视为第二套房屋,按照第二套房屋的首付比例执行。如果小明全款购买一套房,然后出售,没有房屋,也没有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将被视为首套房。
当然,在一些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中,即使处于以上情况,由于没有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购房将按照介于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屋首付比例之间的比例执行。在某些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中,以上所有情况都将按照第二套房屋首付比例执行。具体情况取决于每个城市的政策规定。
认房不认贷是什么意思?
不考虑买家的贷款记录,只要买家能证明自己名下没有房屋,就可以按照首套房屋的标准认定;如果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屋,无论是否贷款,贷款是否已还清,再次购房都将按照第二套房屋的标准认定。银行在办理贷款时,不会考虑买家的历史贷款记录。
认贷不认房是什么意思?
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家庭已还清首套房屋的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屋的标准认定。
大多数城市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数量认定采用认贷不认房的标准,需要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公积金贷款中,房屋数量认定如下:
①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屋贷款。
②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只有一笔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第二套房屋贷款。
③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有两笔或以上(包括两笔)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第三套房屋贷款。
此外,购买产权为40年或50年的房屋时,这些房屋是否计入认房范围,贷款是否计入认贷范围,取决于每个城市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