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件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用为80元。对于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和地役权登记等的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每件收取80元。若是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则可享受登记费用的减免,免费办理登记手续。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用为每件550元。适用于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等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和抵押权。
登记费用减免的情形包括:登记更正、异议登记、变更登记等四种情形,每件费用减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配套物品登记、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登记信息变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等情形,免收登记费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等情形,只需支付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