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买卖纠纷是很普遍的问题,其中签订合同尤为重要。为保障购房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审理纠纷案件时,规定了11种无效购房合同情况。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这样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也能多加注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自《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已有近百宗要求双倍赔偿或解除购房合同的诉讼,银行住房贷款所面临的风险陡然增加。这一解释突出了对房屋买受人的保护,明确了大量申请法院支持的合同无效、解除或被撤销情形,对减少房地产开发商侵犯买受人合法权益现象有积极意义。
在购房纠纷中,法院判定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卖家未经买家同意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卖家将房屋出卖给了第三人;
3、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
4、开发商故意隐瞒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开发商故意隐瞒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卖家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导致买家无法取得房屋;
7、所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8、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
9、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过3%;
10、卖家无故延迟交付房屋,无理由拖延时间超过合理期限;
11、合同约定或规定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登记。
以上这些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房产纠纷案件时判定购房合同无效的11种情形。希望这些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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