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房后,最令人关心的一件事就是何时能拿到房产证。如果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产证,业主应该怎么办呢?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期房,交房后90天内未拿到房产证,或现房签约后90天内未拿到房产证,业主可向开发商索取解释。
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一般流程是先办理初始登记,将已竣工的房屋登记至开发商名下,再办理转移登记,将房产证转移至业主名下。办理初始登记需开发商单方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契税和大修基金等税费。
如果开发商逾期未将房产证交至业主手中,业主将面临很大的风险。在登记之前,房地产权利的转移和设定只确认债权的存在,而登记后才确认物权的存在。因此,未办理房产证前,购房人只能得到债权的保护,无法得到物权的保护。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无法根据需要随时出售房屋,还可能面临房屋被出卖人抵押、再次出售的风险。
如果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业主可以要求违约金,并实际损失为限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我国对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规定比较明确,即按约定的内容来办理,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已付购房款总额付息。因此,建议业主在搜集证据的基础上,可要求增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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