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是公检法系统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是由于维护受害人的权利所需,买家必须在购房前慎重考虑是否会购买到查封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买卖这种大宗财产交易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因此,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买家必须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并搞清楚房屋开发销售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设定抵押、是否已被法院查封,以及出卖方尤其是开发商的信用情况。特别是名下已有住房及购房经营性房屋(商铺)的买家,由于法律对他们的保护力度相对不强,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他们更应该谨慎行事,切忌一时冲动,埋下隐患。
在交易过程中,买家也必须留存足够的证据,如发票、转账凭证、票据存根、入住通知、交纳物业供暖费凭证等,以证明房款支付和实际占有的合法有效性,避免采用现金支付房款等难以查证的方式。同时,需要注意证据的效力,如房款发票或收据上的付款人要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保持一致,并避免将房款轻易打入非出卖方账户,以免证据无效,损害自己的实体权利。
为保障房屋买受人顺利实现物权,买家可以利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一旦签订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出卖方就无法再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也不能再另行处分房屋,从而减少了出卖方恶意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风险。同时,预告登记请求权具有排除包括强制执行在内的处分的效力,对于买受人请求停止处分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因此,建议买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火墙。
为避免交易中出现资金纠纷,买家可以采取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托管的方式进行交易,避免直接将首付款及后续房款直接给付出卖方。同时,建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尽快搭建统一的房产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将购房首付款、银行贷款、尾款都纳入平台监管,从而有效保障交易安全,杜绝交易陷阱损害买房人利益,也大幅度减少了买房人异议案件的发生。
最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房屋所有权只有在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具备过户条件时买家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防被法院作为他人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