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地产销售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定金陷阱,房地产商们会将原本说好的定金更改为预付款,从而骗取消费者的钱财。这样一来,当房地产商不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时,消费者也无法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消费者需要明确商品房预售中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避免掉入定金陷阱,在签约时要谨慎。
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商虽然声称只收取定金,但不会与购房者签订任何合同。他们只会开具收据,并故意在收据上注明预付款。房地产商接收定金后,会以同样的方式向其他人推销这套房屋,最终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其他想要购买这套房屋的人只能收回被退回的房款,却拿不到房屋,也不能要求房地产商返还双倍定金。这是因为定金和预付款是两个不同法律概念,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定金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为了证明合同成立,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性质,预先支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金应在履行债务之前支付,二是定金金额应在合同规定的支付金额范围内。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当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定金产生不返还或双倍返还的效力。
虽然定金和预付款都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都不超过合同规定的支付金额,都具有预先支付的性质,但两者还有以下区别:(1)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帮助收到预付款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其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2)设立定金是基于当事人的合同-设立定金的合同。它从属于主合同,而支付预付款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不构成一个附属合同。(3)通常定金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4)定金的效力是惩罚性的,未履行债务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无此效力,交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也不会失去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接受预付款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也不会双倍返还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