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名词了解吗?

房屋权属登记名词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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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登记,确认房屋权属关系,包括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

总登记是县级以上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因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变化而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的变化,房屋面积的增加或减少,房屋翻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相关权利的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房屋并提出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行使权利的合法凭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所有权证是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房屋所有人核发的对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利的证书。

共有权证是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

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由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县市政府颁发。它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房屋部分产权是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售房单位和产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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