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的土地没有私有制,单位或公民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那么,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此外,该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这两种使用权的续期做出不同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或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续期。
农村宅基地由村集体组织划拨给村民使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采用无偿、无使用年限的方法按各省规定的户均标准划拨给村民使用,村民对宅基地只能自用,不能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公开转让,也不能用于抵押或出租。
信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写明土地使用年限是2005年8月23日至2075年8月22日,刚好70年。但在领取钥匙时,信访者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年限更改为2005年8月23日至2063年12月21日,缩短了十多年。房产商表示没有问题,但没有说明为什么要更改。那么,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具体是多少?如果少了十几年,会有什么影响?
国家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用途确定,而年限较低的则是根据土地出让时已经计算土地年限和转让规定核减。信访中提到的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为70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增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总体而言,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按照原合同规定。由于年限十多年的差距,可能会影响到房屋的价值和市场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