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居民手中的房屋产权证书大致可分为三类: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类产权证书在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全部权利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到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和规范。但在使用和交易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房产证书的种类
1. 普通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四个部分。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转让、出租或赠与,并且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购买人只需支付税费,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2. 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开发商使用的,因此经济适用房价格较低。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持有合法产权证书后,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在二级市场交易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基本与普通商品房相同,唯一的不同就是,在出售时,购买人需要按照经济适用房所在地坐标定地价的10%支付土地出让金,如果未规定地价,则土地出让金按照房屋售价的3%支付。购买人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后,将获得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在再次交易时无需支付土地出让金。
3. 房改房
房改房的产权证书基本上可分为两类: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书和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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