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的刘女士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与前夫产生了纠纷。多年前,刘女士与邻村的王先生结婚后,刘女士的户口跟着迁到了前夫户口所在村,至今未迁出。婚后,刘女士和王先生申请了一宗宅基地并建了房。 现在,王先生所在的村子要进行拆迁,该村户口的村民都可以享受到拆迁补偿。但是,当刘女士前往村委会申领补偿时,被前夫王先生一家阻挠,理由是刘女士已经离婚多年,不能再享有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无法获得拆迁补偿。刘女士想知道类似她这种情况是否还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解答:
对于刘女士提出的问题,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孔民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刘女士的户口还是该村的农业户口,她就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该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享有相应的补偿安置权益。因此,婚姻关系与宅基地使用权是两个紧密但不相关的法律关系。
孔民律师指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做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使用权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资格而取得的,并不是以婚姻关系的存在或否作为附加条件。因此,建议刘女士向村委会和王先生家庭做出解释,同时积极向村委会提交户籍资料。如果有可能发生阻碍,她也可以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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