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买房屋时,需在验完售楼书后签订认购书并交付定金。购房人必须注意认购书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旨在保证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具有特定规则,如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不具备担保性质,只是一种支付形式,若一方未履行合同债务,订金仅可作为赔偿金。在认购书中,要明确定和订之间的差异,并了解开发商规定的购房时间限制。此外,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因此需慎重对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交付定金的协议不违反主合同,而交付订金的则违反;其次,当一方未履行债务时,给付定金的不可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应该双倍返还,但订金仅可作为损害赔偿金;第三,定金金额不能超过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可由买卖双方自由约定;最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是单方行为,没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因此,在购房时需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具有四种法律效果,现在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和司法解释中均加以规定。当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此外,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时候,若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双倍返还。如果出卖人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但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该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未履行合同债务,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双倍返还。需要注意的是,若认购书中定金金额超过房屋价格,则超出的部分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需仔细阅读认购书中有关定金和订金的规定,并了解开发商对购房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