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房屋的过户将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化。离婚房产过户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离婚解除共有关系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另一方名下的过程。根据情况的不同,离婚房产过户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 如果夫妻离婚后需要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2.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离婚解除共有登记手续。离婚解除共有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在房屋登记中很常见,主要用于离婚解除共有。
下面是离婚房屋过户的办理流程:
1. 如果房屋贷款已还清,离婚房产过户所需的资料为:
① 生效后的《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传票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② 《离婚证》;
③ 双方的《身份证》;
④ 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文件,即原本的按揭贷款相关手续。
过户流程:
双方持上述资料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先到公证处办理解除共有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此步骤),然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再到房管局办理免除契税申请并缴交登记费,最后领取过户证明文件。
2. 如果房屋尚未还清贷款,在进行离婚房产过户时所需的资料与上述相同,过户步骤为:
① 到房管部门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方法同上;
② 前往银行办理贷款义务人变更手续。
离婚房屋过户的费用如下:
1. 税费:契税(房屋面积<90平方米,比例为1%;90平方米≤房屋面积<140平方米,比例为1.5%;房屋面积≥140平方米比例为3%),贴花费5元/套。
2. 费用:登记费80元,手续费产值2%,工本费20元。
契税说明:根据《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如果离婚夫妻想要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是指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收契税的房屋所有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需要缴纳契税等相关交易税费。
但如果房屋不是夫妻共有,而是由一方所有,若想将房屋过户给另一方,则需要缴纳契税。
离婚后应该尽快处理房产过户手续,以避免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