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过世,房屋如何处置?

产权人过世,房屋如何处置?

当产权人去世,需要出售房屋时,必须先办理继承手续。这需要确定继承人是谁,根据法律,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一旦继承手续办理完毕,新产权人可以代表卖方出售房屋,领取新的房产证。

房屋买卖流程分为三步:明确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进行产权变更。根据《继承法》第五条,如果房主没有遗嘱,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房产。此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继承公证中,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原件。

在产权变更阶段,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以及央产房上市登记表(城六区央产房)。继承人需要办理完毕继承手续并领取新的房产证后,才能作为出售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继承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所有的继承人必须到场签署合同,其配偶还需出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如果产权人名下的房屋产权不是全部作为继承财产处理,需要将B的一部分份额分割后,才能将剩下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此外,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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