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社会中,商品房买卖十分频繁,通常需要提前预定。然而,有时也会出现退房现象,例如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找各种理由拖延等情况下,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那么,商品房出现哪些情况可要求退房呢?
1. 延迟交房:指到了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期限为30天到90天不等。超过期限后,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 开发商无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卖房,否则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 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一般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发生未经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基于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 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或由于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导致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都可以要求退房。
5. 无法得到贷款: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不具备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无法取得贷款,可以要求退房。
6. 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 房屋质量不合格。
8. 一房二卖。
9.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10.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11.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2.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
13.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14. 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
15.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实现购房目的。
购买商品房时,遇到开发商不交房或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都可以要求退房。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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