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活困难且丧失劳动能力,能否提取公积金?

职工生活困难且丧失劳动能力,能否提取公积金?

当员工失去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且其月均收入低于大连市政府公布的较低工资标准时,其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1. 已经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

2. 月均收入低于大连市政府公布的较低工资标准。

办理要件:

1. 有效身份证件;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残疾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

4. 所在单位或承担民政职责部门的收入证明;

5. 如有代理提取的,则还需要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婚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任何一家办事处均可受理申请。以下是补充说明:

1. 每个申请人及其配偶每年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月较低工资标准的12倍。之前的年度未提取的金额不会被累计。

2. 如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后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或其提取资金的用途,则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审核。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申请材料无法核实,则办事处(营业网点)有权拒绝其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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