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居民在未经许可或通过欺骗手段占用农村土地新建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这些房屋应该被拆除。
2. 如果房屋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则仅能确权合理登记范围的宅基地面积。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原则上应该归还农民,以便他们继续使用。等到房屋翻新或重建时,多余的宅基地将被收回。
3. 买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被禁止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和第73条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这种行为会导致土地上的建筑设施被拆除。
4. 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擅自修建的住宅无法确权登记。由于国家正在大力保护农村的耕地,若想在耕地上建房,必须获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此外,国家明令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修建房屋。
注意事项:
1. 农村房屋的矛盾通常都是由于侵权引起的。房屋在分配时已经完成了确权行为,村里都有原始记录。若有争执,可查看房屋原始记录以确定侵权方。因此,不需要再次确权。
2. 农村房屋通常是统一申请确权的,政府和法院不会受理单独的确权申请。在分配房屋时,土地管理部门已经按户确权并做好相关登记。所以,原则上法院和政府都不会再受理单独的确权申请。
3. 农村房屋交易不仅需要双方同意,还需要村委的同意才能进行。在交易前,需要明确房屋确权。经过村委同意后,相关证明将会被开具,然后方可办理过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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