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此外,在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征税:
1. 个人出售非公有住房时,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地,销售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出售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 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时,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销售价减去房屋面积标准的经适房价款、原支付超过标准房屋面积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 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资助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时,应按照已购公有住房的标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