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我国的房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多种类型,但按照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公房和私房两类,这是最基本的分类。 公房包括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其中国有公房包括由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称为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主投资建设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称为自管公房);集体所有的房屋是指由集体组织投资建设并自行管理的房屋。 私房则是指个人拥有或若干人共有的用于自用或出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包括城市商品房和农村宅基地房屋等。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私房;
2. 夫妻一方在婚前租赁房屋,婚后用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 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的房屋,婚后再用共同财产进行重建的房屋,仅改建或扩建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5. 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并明确表示赠送给夫妻双方的;
6. 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但未明确表示赠送给夫或妻一方的;
7. 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而来的房屋,除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8. 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以上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屋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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