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一些地方可能会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开具房地产权证书。
即使买房人已经付款并办理入住手续,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屋仍不属于买方所有。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力的唯一合法凭证。那么,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呢?
准备材料:
1. 业主身份证;
2. 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3. 购房发票、付清房款证明(非按揭业主);
4. 公证的按揭合同(按揭业主);
5. 契税款及办证费。
办理流程:
1. 按揭业主需在销售部门签署《办理房产证委托书》,并将办证资料交给工作人员;
2. 领取《收款记录单》并到财务部门缴纳办证费和契税;
3. 将财务人员签收的《收款记录单》交给销售部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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