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有哪些无条件的退房权?

购房者有哪些无条件的退房权?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购买房屋,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需要退房的需求。那么,购房者在何种情况下享有法定退房权呢?本文将为您解答。

1.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例如,在开发商未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此类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款。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

如果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得不公平,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让购房人在背离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如果发现房屋面积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相关尺寸超出误差范围等问题,而合同中又无约定处理方式,购房人有权退房。

3.面积误差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特别值超过3%之一,购房人有权退房。退房后,开发商应在30天内退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

4.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

如果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或者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而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退房。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视为接受。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如果地基基础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人有权退房。

6.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起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及利息。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0)
上一篇 2023年7月11日
下一篇 2023年7月11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