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物业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一些业主以房屋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另一些业主则认为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就没有义务缴纳物业费。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为了逼迫业主交付物业费,采取停电、停水等手段。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业主和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了解不清。
但实际上,两者的行为都违法。
物业管理费通常包括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费用以及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费用。水、电、热、气、通讯、有限电视、网络等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因此,物业公司采取停电等方式强迫业主缴费是违法的。
缴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物业管理是基于业主对住宅楼宇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区公设施的共有权而产生的,对物业的维护是共有人共同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及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物业管理费是因为管理共有财产(或称公共财产)而产生的费用。作为共有人之一,业主应当承担所有因管理共有财产而产生的费用,这是全体业主共同的义务。业主之间应相互督促彼此履行法定义务。
缴纳物业管理费也是业主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具体的费用收取标准和办法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合同中约定。尽管没有每个业主签字的证明,物业服务合同在法律上仍然对全部业主有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未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催促其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物业管理方面,业主应当了解与物业企业的法律责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同时,物业企业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