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赠与的情况下,有三种情形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1.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与其有亲属关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与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如抚养人或赡养人;
3.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获得房屋产权。
对于这三种情形,涉及到的税费如下:
1. 针对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房产,无需缴纳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在遗嘱中继承房产则需要缴纳契税(1%-3%)。
2. 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3. 公证费2%(常规情况);
4. 评估费用则因地区而异,一般在0.3%至1%之间。
而对于非以上三种情形的赠与,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 1%-3%的契税;
2. 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3. 5%的营业税 (对于个人满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赠与则免征营业税);
4. 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5. 公证费用2% (常规情况);
6. 评估费用因地区而异,一般在0.3%至1%之间。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