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只能在市内区县使用,不能在异地购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在异地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以下是关于如何在异地购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10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根据最新的通知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
1)购买、建造、翻新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
4)达到离退休年龄并退休的;
5)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以上、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对于1-3项提取,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对于4-10项提取,需要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流程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然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到提取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然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然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3.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经过排名后顺序审核,由开户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之后持有该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盖意见,然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若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