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丽和男朋友打算结婚,但还未领证,却已看上一套房子。虽然支付了首付款,但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男朋友的母亲借给了他们十万元,同时男友正在办理公积金的事宜。两人计划在签订购房合同前结婚,并在购房时以两人名字共同持有该房产。那么这个首付款是算作两人的共同债务吗?
购房解析:
律师指出,男方父母出资十万元,如果没有借据等证据,就未必会被认定为贷款,也可能被视作礼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为他们购买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予。
对于小丽的情况,如果该房屋的登记名字为双方共同,则可以视男方父母的出资为对双方的赠予。但是,如果存在其他证据表明男方父母出资的十万元是贷款,则该贷款就应算作双方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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