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房屋,支付租金和偿还房贷。在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不仅可以选择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还可以选择逐年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以下是具体办理方法:
1. 委托逐月提取还款:
借款人需前往贷款银行登记个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信息,并打印贷款证明。随后,借款人前往所在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各银行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借款人前一个月的还款信息。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还款信息后,将逐月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的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中。
2. 柜面逐年提取还款:
借款人需前往贷款银行查询并开具一年内归还住房贷款的还款明细、贷款证明,并到人民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随后,借款人向单位提交相关资料,经单位核实符合条件后,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盖章。借款人前往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柜面提取还贷业务。承办银行审核材料,若符合规定,则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的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中。
3. 用住房公积金还款的注意事项:
选择适合的还贷方式可以节省利息,逐月还贷方式没有太大的还贷压力,但借款人所要偿还的利息并不会减少,比较适合想减轻月还款压力的人。逐年还贷方式无法减少每个月的还贷压力,但可以减少贷款利息的支出,加快还贷速度,比较适合想减少贷款利息的人。如果借款人觉得现在的还贷方式不适合自己,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变更还贷方式。但必须在原委托或变更委托满一年后才能办理。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必须在贷款满一年后才能办理提前还贷业务,且提前还款的金额应多于六个月的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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