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中央去库存要求,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于2月24日出台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共有15项政策。该政策主要包括扩大公积金缴纳范围、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以及契税缴纳问题等。在新规实施后,辽宁省购买第二套房住房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只需缴纳1%的契税。
若个人购买的家庭少有住房(购买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包括),且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的改善型住房,且为家庭的第二套住房,且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辽宁省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同时,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另外,辽宁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农民工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教育,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要求,市、县市政府应开展本地区房地产库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按月分析四类库存变化情况,并采取措施,力争用2-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严格控制开发用地供应,减少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库存严重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
个人将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需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满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其他新规包括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等。对房地产涉及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进行清理,并加快审批流程,公开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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