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频频提及的物业税是指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其基本框架包括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进行合并,转化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措施来征收不动产物业税。
早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开征物业税的税制改革,并提出了相关的取消税费措施。这一决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每一则关于物业税的新消息也都会引发市场的激辩。
在2005中国财税论坛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十一五期间将会大力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体系,其中包括逐步出台消费税和物业税。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阐述,税收政策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参与个人和财产的分配。因此,在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以及今后推进物业税的改革等方面,将会直接或间接地维护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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