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买房过程中,我们会涉及到四种不同的金钱: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那么,这四种金钱具体是什么意思?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我们时常在新闻里听到开发商不退定金,那么这些金钱中哪些是可以退的呢?
首先是定金。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的方式,通常也被称作保证金。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被抵作价款或者退还给支付方。如果支付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他们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他们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是订金。订金是在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正式合同的一种临时认购协议。通常情况下,当双方约定所选房号、面积、单价和总价后,买方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支付订金可以获得优先购买权。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会成为房款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未得到履行,不论是哪一方违约,订金都应该原数返回。
第三是认筹金。认筹金是购房者表现购买房屋诚意的一种方式,通常需要缴纳一部分资金。购房者支付认筹金后,他们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当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可以优先选择房屋,选定后再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择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实际上,认筹金的作用是让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大笔资金并在短时间内收回这些资金,以解决开发商的资金问题。
最后是诚意金。诚意金也被称为意向金,在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通常会包含这一条款。虽然法律上没有诚意金这一说法,但是由于当前交易市场的诚信体系不完善,交易主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经常会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因此,合同中的诚意金条款通常是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而设立的。
总之,在购房时,我们需要对这四种金钱的含义有足够的了解,并谨慎处理。虽然除定金外的其他三种金钱都可以无条件退还,但在签署任何协议之前,我们依然需要仔细审阅,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