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了新的调整。市区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每月可领取的租赁补贴取决于保障面积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的调整。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资料审查和调查后,批准申请人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需根据居住需要自行租赁房屋,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保证租赁补贴的正确使用,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需到区住房保障机构办理租赁房屋备案手续,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并进行每月租赁补贴的领取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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