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二手房买卖中,存在各种风险,因此需要警惕以下风险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一、三方当事人资格是否合格
1、二手房出售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所有权人。
2、二手房购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果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人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如果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购买人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二手房本身有无产权登记
购买人在购买二手房前,应当仔细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为了避免购买的房屋产生产权争议,购买者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同一性。
三、二手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如果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主体共有的(以所有权证书为准),购买人应当审查是否有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在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还有其他权利人。
四、二手房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购买人在二手房买卖前,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是否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的权利。一般来说,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五、二手房是否已经抵押
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设置情况。如果有抵押,购买人应当取得出售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六、二手房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
在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如果条件相同,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如果条件相同,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购买人没有取得优先购买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那么买卖合同有宣告无效的风险。
购房人应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果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购房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以上就是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风险,需要非常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