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必须确保抵押权不会被剥夺,特别是在涉及跨行业务时,要防范抵押权丧失的风险。银行在办理此类业务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银行同意就可以进行,要更加谨慎。近年来,房地产领域出现了居住权的新概念,银行要注意居住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的风险。
其次,原房东必须认识到,可以不还贷就允许直接出售二手房不代表可以不用偿还贷款。如果房价下跌或者贬值,二手房出售款可能较少,原房东此时若要履行房贷偿还义务,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筹资。
再次,购房者在参与带押过户模式时,并不一定能完全消除交易风险。需要检查相关二手房是否设定过不得转让条款,或者是否存在共有产权人。此类交易涉及多个关联机构,如资金担保机构,进而会涉及多种新合同,购房者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多次检查,以防新的风险。
以上三方面,银行、原房东和购房者,都需要对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保持警惕,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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