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业主在入住后都需要缴纳物业费用,然而只有少数人真正了解这些费用所包含的内容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问题。
一、物业费用包含哪些内容?通常包括日常管理和特约服务两大方面。日常管理是经济性的管理和服务,包括日常养护、清洁绿化、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日常维护、征收各类费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处理好物业内部人际关系等。特约服务是根据业主和住户的需求提供一系列有偿服务,例如送奶送报、看护老人、病人、儿童、订票送票、代为购物、送货上门等。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1、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行增加收费项目;2、物业资质有问题,缺乏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原件;3、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在未收房前支付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绝支付;4、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5、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时,业主可以暂时拒绝支付费用,但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6、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尚未入住,物业费用由开发商支付;7、物业公司未按合同履行服务责任,所有业主都可以拒绝支付,但必须提供充足证据;8、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所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包括在业主物业费用范围内,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三、在何种情况下可减免物业费?1、物业费在交付钥匙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如果业主收房后从未入住,经确认,可只支付70%物业费;2、业主入住后未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不超过6个月的房子,从第7个月开始,可只支付70%物业费。
四、不支付物业费有什么后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必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违反合同规定,没有合理理由逾期不交或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费用。如果在期限后仍未交付,则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经过书面催告,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或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则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而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将要承担违约责任和因诉讼失败而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小区矛盾屡见不鲜,无论是琐碎小事还是影响生活质量的大事情。在处理物业纠纷时,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五花八门,主要包括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开发商配套设施不全、公共设施不到位、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一般而言,业主并没有选择物业的权利,因此更需要在物业交涉中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