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何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规定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他人名下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投资并开发、利用土地,那么该土地使用权将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获得的剩余年限计算。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土地使用者转让其拥有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那么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进行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分割转让,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那么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控。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如果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那么需要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0)
上一篇 2023年7月10日
下一篇 2023年7月10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