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买房者还需还贷款吗?

开发商违约,买房者还需还贷款吗?

问题:2004年10月,我的朋友俞先生购买了一座大楼的底层房屋,并向一家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开发商代办了贷款手续,交房日期为2005年6月。合同签订后,俞先生按时支付了首付款。开发商为俞先生办好贷款后,俞先生开始每月还款。

2005年7月,俞先生装修好房子后发现,该大楼一楼变电站内的噪音非常大,他和他的家人整夜无法入眠。他多次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他们也采取了消音整改措施,但噪音依然无法减少。俞先生认为开发商在售房时隐瞒了真实情况,并从2004年9月起拒绝偿还贷款。

【律师观点】

许多人在贷款购房时,特别是在买期房时,发现房屋质量和小区规划等与约定不符。虽然许多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选择不还贷来抗议,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尽管贷款买的房屋出现了问题,但这与银行无关。

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有所不同。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指示银行将贷款付给开发商后,购房者就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同时,购房者与银行建立了借款关系,购房者应当按照约定向银行还款。在这个案例中,俞先生应该委托相关机构对噪音进行检测,如果超过国家强制标准并且无法解决,就可以退房,拿回房款,并将欠银行的贷款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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