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需知:产权问题要审查清楚?

买房需知:产权问题要审查清楚?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了解产权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房屋是否可以正常交易,并在交易完成之后成功过户。本文将列举在买卖房屋时需要审查的涉及房屋产权的问题。

一、权属审查

1.军产房和乡产房不允许买卖。

2.转让二手房的人必须是注册登记且拥有房地产权证书的法定二手房权利人。

3.如果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的书面文件。

4.如果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财产,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共有二手房的转让必须获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6.房改房优惠价(标准价)必须经过单位同意。

二、权属限制审查

1.要查看房屋是否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交易。

2.二手房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设置情况。如果有,必须获得抵押权人和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三、是否涉及他人的优先购买权

1.在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要交易,需要获得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2.在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要交易,需要获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买家购买后必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四、禁止买卖情况

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况包括:

1.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产权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产权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

6.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政策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况包括: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价格购买且未按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规定退回或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出售上市后出现新的住房困难的。

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6.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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