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最棘手的问题就是房产的分割,特别是当涉及到婚前或婚后购买房产、全款或首付、何时获得产权以及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时,产权归属会有很大的差别。这也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
父母出资帮子女买房,这些房产算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吗?
如果发生意外,这些钱可不可以退回来?
如何保证出资的父母的合法权益?
今天,律师说将向大家介绍婚后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房屋时,离婚时房产归属的问题。
一、一般情况
婚后一方的父母购买房屋并以自己的子女的配偶的名字登记所有权,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双方的赠与,那么在离婚后,财产将归登记方所有,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司法实践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在婚后,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以他们的子女的名义登记所有权,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将被视为只是父母给自己的子女的赠与,并应该根据婚姻法的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将其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所有权,那么这个房屋应该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三、法院的倾向性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针对婚姻案件的一些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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