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多起纠纷,其中最常见的是开发商延迟交房违约。总结各类纠纷,开发商常常使用以下几个理由来推卸责任:
一、中考、高考因素导致交房推迟
中考、高考每年都有,这是公认的事实。在开发楼盘时,房地产开发商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然而,许多开发商将交房推迟归咎于不可抗力,这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中考和高考是可以预见的,因此不构成不可抗力。
二、政府行为——供电不足导致延迟交房
开发商利用供电局供电不足来推卸责任,这只是欺骗广大消费者。首先,供电局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而是电力企业的一个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因此,供电局供电行为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次,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清楚在商品房建设期间可能遇到电力不足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而不是将其转嫁给业主承担。业主购买的是合格的商品房,没有理由为该商品制造过程中的问题负责。
三、以天气因素为由延迟交房
暴雨等天气是自然现象之一,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天气因素不构成不可抗力。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知道,在施工期间可能会遇到下雨等天气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开发商未采取任何措施,则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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