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一种民间组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运作。在现实生活中,业主们往往会在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中感到无奈,以妥协告终。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是怎样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的50%以上,住户入住50%以上;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时,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若成立筹备组,需做好以下工作:
①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②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③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④根据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并印刷选票。
以上内容应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的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若有业主因故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时,可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会议上要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时,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同时,业主大会还需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委员会应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所需资料包括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等。
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综上所述,根据业委会的成立条件,大家已经了解了如何成立业委会。因此,大家可以查看自己小区是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且业主委员会是否起到了监督物业公司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