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包含多项惠民政策。以下是其中几点重点内容:
1. 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
原来,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但新政策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意味着职工可以拿着就业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 公积金贷款条件
原先,职工必须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公积金,才能有贷款资格。但新政策规定,职工只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门槛降低,让更多人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3.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原来,购买新房的大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5万元,而购买二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额度则不得超过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值的60%。新政策提高了首套自住房贷款额度,但目前大连市仍未确定是否调整贷款额度。
4. 取消多项公积金贷款业务费用
原来,公积金贷款存在多项费用,如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这些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到4%。但新政策取消了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多项收费项目,比如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费用不再需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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