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只归属于名义上的产权人。当地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在经过法律规定的登记程序后,房屋的产权才会得到有效的确认。因此,借名买房的产权全部归实际登记人所有,出资人所拥有的仅仅是债权的效力。
借名买房具有种种风险:
1.由于缺乏书面协议,一方可能会否认之前存在借名购房的约定。因为多数借名购买房屋的双方是亲属、朋友关系,他们通常基于感情和信任而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这样一来,房屋登记人可能会因房屋升值等原因否认借名买房的协议存在。
2.不管是否有书面合同,借名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协议都可能被法院认为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借名购房的交易,在法律上已经违反了一些规定。因此,即使借名买房人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其实这份协议可能并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借名人就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3.在提交过户申请时,产权的登记人可能会拒绝过户。如果房屋已经满足过户的条件,那接下来的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就掌握在登记人的手中。这样做可能会让借名人面临被登记人拒绝的风险。
4.借名购买房屋时,借名人并没有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借名人购买房屋后,实际上他也住在这个房屋里。然而,由于房屋的产权归属于房产证上的登记人,所以借名人可能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5.如果登记人欠有债务,房屋可能面临被查封的风险。由于借名购买房屋是一种名义上的约定,房屋的所有权证上所载登记人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如果登记人涉及诉讼,这所房屋便会被查封或被处分。比如,如果登记人离婚,其前配偶可能会主张将这所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平分;或者登记人背负重大的债务,那债权人会申请保全措施,这将会让房屋被查封。
6.如果房屋的登记人将其出售给了第三方,而这个第三方不知道登记人只是名义上的所有人,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可能会被转移。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方也很有理由相信登记人便是此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如果第三方在对登记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手中购买房屋,借名人就会面临失去房屋所有权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办法便是根据不当得利原则向登记人主张赔偿。